中央氣象局一年一度的免費開放參觀活動
「生活有氣象之氣象資訊特展」
現場有很多氣象相關的講座、免費DIY跟體驗活動喔!
活動日期:6/28~7/2 只有五天@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步行8分鐘,近凱達格蘭大道)
6/28.29 開放時間09:00~21:00
6/30~7/2 開放時間09:00~17:00
總機:(02)2349-1000
活動折頁 http://www.cwb.gov.tw/V7/news/Upload/CWBOpenHouseInformation1030609.jpg
網頁
2014年6月29日 星期日
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103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計畫
103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計畫
壹、依據:
本獎勵依據「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貳、獎勵名稱「金鑽獎」之緣由:
以鑽石之堅硬代表「志願服務」持續性無悔之付出。
以鑽石之無瑕代表「志願服務」大我無私之可貴。
以鑽石之光亮代表「志願服務」人性光明面與淨化人心之力量。
以鑽石之一體且具有璀燦多面分割代表「志願服務」之全方位、多樣性與整合性。
參、獎勵對象:
一、 為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於本市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二、 為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團隊,且於本市參與志願服務工作者。
肆、各獎勵項目候選條件:
一、 「優良志工金鑽獎」:
(一)
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年資及時數計算至103年6月30日,在本市不同單位服務,其服務年資與服務時數可以併計,惟志工在推薦單位之服務時數應至少在150小時以上)。
(二) 近3年內(100年6月30日至103年6月30日間)未有刑事犯罪經判決確定。
(三) 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四) 本獎項3年內不得重複受獎(即100、101、102年未得優良志工金鑽獎)。
二、 「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
(一) 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團隊,成立滿3年,人數在15人以上者。
(二) 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 本獎項5年內不得重複受獎(即98、99、100、101、102年未得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
三、 「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
(一) 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且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
(二) 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皆滿3年,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年資及時數計算至103年6月30日,在本市不同單位服務,其服務年資與服務時數可以併計,惟志工在推薦單位之服務時數應至少在150小時以上)。
(三) 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四) 本獎項3年內不得重複受獎(即100、101、102年未得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
伍、評選方式:
一、初審推薦:
(一) 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含本府各運用單位及民間單位)推薦所屬績優志工、志工團隊及志工家庭,應於7月15日前向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其中「優良志工金鑽獎」獎項,運用單位志工人數50人以下得推薦1人,51至100人得推薦2人,101人以上得推薦3人,每一運用單位推薦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
(二) 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本計畫自行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績優志工,推薦名額依所轄志工人數比例分配:
1. 「優良志工金鑽獎」:社會局(含社會福利類及綜合類)、教育局(教育服務類)及衛生局(衛生保健類)每類至多得推薦 15人;餘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志工人數100人以下得推薦1人,100至200人得推薦2人,依此類推,至多得推薦10人。
2. 「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得推薦10隊。
3. 「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得推薦3個家庭。
(三) 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初審後,應檢附相關文件於8月15日 前送交社會局辦理決審,未能進入社會局決審之志工,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通知與退件。
二、 決審:
(一)
由社會局遴聘專精志願服務之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或歷屆金鑽獎得主代表等7人組成「金鑽獎」評審委員會,就評審指標項目給予評分。
(二)
計算出總分後,召開決審會議選出前30-35名候選者為本屆「優良志工金鑽獎」得主,前10-15名候選團隊為本屆「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得主,以及前5名候選家庭為本屆「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得主。
陸、評審指標及配分:
一、 「優良志工金鑽獎」:
(一) 服務績效(30%)
(二) 服務倫理(25%)
(三) 服務知能(25%)
(四) 特殊貢獻(20%)
二、「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
(一)
隊員領有紀錄冊比例(5%)
(二)
投保志工意外保險比例(5%)
(三)
組織功能(20%)
(四)
服務績效(30%)
(五)
教育訓練(15%)
(六)
服務倫理與文化(15%)
(七)
特殊貢獻(10%)
三、「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
(一)
服務績效(30%)
(二)
服務倫理(25%)
(三)
服務知能(25%)
(四) 具體事蹟與特殊貢獻(20%)
柒、應備文件:
一、 「優良志工金鑽獎」:以3年內(100年6月30日至103年6月30日)資料為主。請以A4紙張、雙面影印、備齊以下資料並依順序排列後於左側裝訂,請勿使用資料簿(套)。
(一) 推薦表(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
1. 包括志工1吋半身照片(黏貼照片或彩色列印照片檔皆可)。
2. 為統一查核參選者3年內未有刑事犯罪經判決確定紀錄,請參選者於推薦表上勾選「同意授權社會局查核」並簽名或蓋章。
3. 文字請電腦繕打,頁數勿超過3頁。
4. 推薦單位、初審單位請於推薦表上核章。
(二) 清楚之服務照片2張(請依格式黏貼或直接彩色列印圖檔)。
(三) 志工推薦單位所核發之該名志工有效「志願服務證」影本。
(四)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應含封面、訓練與服務時數內頁)。
(五) 其他志工績優事蹟佐證資料,應與志願服務有關,勿超過10頁(5張A4紙雙面列印)。
二、 「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以5年內(98年6月30日至103年6月30日)資料為主。請以A4紙張、雙面影印、備齊以下資料並依順序排列後於左側裝訂,請勿使用資料簿(套),總頁數請勿超過40頁(20張A4紙雙面列印)。
(一) 推薦表(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文字請電腦繕打,推薦單位、初審單位請於推薦表上核章。
(二) 團隊推薦證明。
(三) 書面報告(一式3份,請務必依評審指標順序及項目撰寫,使用A4紙張,以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4pt橫書繕打,並以10頁為限)。
(四) 清楚之團隊照片或服務照片2張(請依格式黏貼或直接彩色列印圖檔)。
(五) 團隊幹部及團員名冊。
(六) 其他服務成果及相關附件(如團隊組織概況表、年度計畫、志工重要會議紀錄、服務成果彙整、傑出成就紀錄…等),勿超過40頁(20張A4紙雙面列印)。
三、 「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以3年內(100年6月30日至103年6月30日)資料為主。請以A4紙張、雙面影印、備齊以下資料並依順序排列後於左側裝訂,請勿使用資料簿(套),總頁數請勿超過30頁(15張A4紙雙面列印)。
(一) 推薦表:文字請電腦繕打(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
(二) 每位家庭成員個人推薦表,文字請電腦繕打(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
(三) 每位成員均清楚之家庭照片或服務照片2張(請依格式黏貼或直接彩色列印圖檔)。
(四) 每人之志願服務證影本。
(五) 每人之服務紀錄冊影本,應含封面、訓練與服務時數內頁。
(六) 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等足資證明家庭關係之文件)。
(七) 其他志工家庭服務事蹟佐證資料,應與志願服務有關,勿超過30頁(15張A4紙雙面列印)。
捌、獎勵:
一、上述「金鑽獎」之各獎項得主,配合「國際志工日」辦理表揚頒獎活動,採公開表揚方式獎勵,以收宣導之效。
二、獎項內容:
(一)「金鑽獎」獎座 乙座
(二)紀念品
乙份
玖、經費:本案所需經費由社會局編列預算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
拾 拾、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切合實際需求需要之家庭支持服務 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
主旨: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切合實際需求需要之家庭支持服務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特殊教育法第46條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依前開特教法規定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三、另重申各級學校家長會至少應有身心障礙家長一人為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四、本局將持續請特教輔導團及輔導小組巡迴服務教師到校檢核,並納入訪視評鑑重點目。
受文者: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
主旨: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切合實際需求需要之家庭支持服務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特殊教育法第46條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依前開特教法規定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三、另重申各級學校家長會至少應有身心障礙家長一人為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四、本局將持續請特教輔導團及輔導小組巡迴服務教師到校檢核,並納入訪視評鑑重點目。
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103年度第二梯次「志工基礎訓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附件:廣青文教基金會原函影本及基礎訓練報名簡章各1份
主旨:函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廣青文教基金會辦理
103年度第二梯次「志工基礎訓練」,敬請 貴機關(學校)協助公告及轉知所屬志工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廣青文教基金會103年6月6日廣青智字第103087號函辦理。
二、志工基礎訓練於103年7月5、6日(星期六、日)辦理。課程內容詳如附件,如對旨揭課程尚有疑義,請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六09:00至18:00)逕洽(02)25812360轉315陳姿君社工員。
三、檢附廣青文教基金會原函影本及基礎訓練報名簡章各1份供參。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社區大學、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所屬社教機構、社團法人台灣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財團法人台北
附件:廣青文教基金會原函影本及基礎訓練報名簡章各1份
主旨:函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廣青文教基金會辦理
103年度第二梯次「志工基礎訓練」,敬請 貴機關(學校)協助公告及轉知所屬志工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廣青文教基金會103年6月6日廣青智字第103087號函辦理。
二、志工基礎訓練於103年7月5、6日(星期六、日)辦理。課程內容詳如附件,如對旨揭課程尚有疑義,請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六09:00至18:00)逕洽(02)25812360轉315陳姿君社工員。
三、檢附廣青文教基金會原函影本及基礎訓練報名簡章各1份供參。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社區大學、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所屬社教機構、社團法人台灣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財團法人台北
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102學年度畢業生<好兒童獎>&畢業生家長<椿萱獎> 得獎名單
*102學年度畢業生<好兒童獎> 得獎名單:
601
陳韋均
|
601
陳亭靜
|
602
莊欣頻
|
602
林原暄
|
602
陳子勛
|
602
向展慶
|
602
黃靖晴
|
602
游佳恩
|
603
張煥霖
|
604
黃莀薷
|
604
劉禹亨
|
604
林哲宇
|
604
陽彩柔
|
605
陳文旋
|
605
陳奕君
|
605
謝之庭
|
606
林典
|
606
許云
|
606
林禹同
|
606
鄧羽弦
|
606
溫尚樺
|
606
施宗均
|
606
許家瑀
|
|
304
巫冠儀
|
402
周玟妘
|
405
李昱杰
|
*102學年度畢業生家長<椿萱獎> 得獎名單:
實施對象:本校熱心服務校務、家長會會務以及各項與親師子相關活動之熱心應屆畢業生家 長。
102學年度畢業椿萱獎得獎名單 (每班限定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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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班別
|
家長姓名
|
備註
|
1
|
601
|
王美鳳(劉家吟)
|
1-6年協助班級事務
|
2
|
602
|
李虹鄀 (向展慶)
|
班級代表,家長會常委出席學校,家長會開會事務
1-6年協助班級活動,校外教學
6年協助班級活動,校外教學計35小時
資深交通導護志工
|
3
|
602
|
黃惠珠(林原暄)
|
1-6年協助班級活動,校外教學
6年協助班級活動,校外教學計30小時
資深班級彩虹媽媽(青春無悔)
|
4
|
603
|
楊玲宜(洪葳綺)
|
班級代表,家長會委員出席學校,家長會開會事務
協助班級活動,校外教學
樂樂棒比賽
西餐禮儀
圖書志工
|
5
|
604
|
周麗玲(劉禹亨)
|
班級代表,家長會副會長出席學校,家長會開會事務
1-6年協助班級活動,校外教學
資深交通導護志工
資深圖書志工
|
6
|
605
|
林雅萍(李祈萱)
|
資深彩虹志工
1-6年協助班級活動
|
7
|
606
|
蔡秀惠(林禹同)
|
資深交通導護志工
1-6年協助班級,家長會活動
|
8
|
602
|
石凌毓
|
彩虹志工
|
9
|
604
|
蔡宗怡
|
彩虹志工
|
10
|
604
|
張意芳
|
導護志工
|
11
|
602
|
張瓊月
|
導護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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