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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切合實際需求需要之家庭支持服務 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

主旨: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切合實際需求需要之家庭支持服務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特殊教育法第46條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依前開特教法規定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三、另重申各級學校家長會至少應有身心障礙家長一人為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四、本局將持續請特教輔導團及輔導小組巡迴服務教師到校檢核,並納入訪視評鑑重點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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